没有在店消费开发票,税钱该谁给?
我没在店里消费,但让店给我开发票了。现在涉及税钱的问题,我搞不清楚这税钱到底该我出,还是该店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税钱的承担方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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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开发票”和“税钱”的概念。开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经济活动的书面证明。而税钱则是指经营者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就其经营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从法律层面讲,没有实际消费却要求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开发票,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税钱的承担,如果是正常消费开发票,税钱一般是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里,由商家承担,因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但在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不存在真实的经营业务,也就不应该产生所谓合理的税钱。不过,如果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无论是商家还是要求虚开发票的一方,都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商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以及滞纳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而要求虚开发票的个人或单位,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 所以,没有在店消费开发票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既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还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建议大家依法依规进行经济活动和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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