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安置过渡费应该由谁支付?

我家房子最近要被拆迁了,拆迁方说会给临时安置过渡费,但没说谁来出这笔钱。我担心到时候拿不到钱,也不知道该找谁要。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临时安置过渡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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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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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过渡费是指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因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无法在原房屋居住,征收方给予的用于临时安置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简单来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临时安置过渡费通常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来支付。如果征收部门委托了其他单位实施征收工作,那么受委托单位在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内,按照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该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这笔费用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比如你选择了产权调换,在调换的房屋还没交付之前,征收部门就有义务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让你有地方住。如果征收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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