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由谁来起诉?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情况比较严重,感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的刑事诉讼里,到底是由谁来提起诉讼呢?是我自己去起诉,还是有别的部门负责?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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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刑事诉讼中,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提起公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就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就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在交通事故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但在交通事故刑事诉讼中,这种自诉的情况相对较少,主要还是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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