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掉落时由谁来举证?
我家楼下的建筑物有东西掉落,差点砸到我。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可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我这个被威胁到安全的人来证明相关情况,还是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举证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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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掉落的情形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对于建筑物掉落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建筑物掉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法律先假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有过错的。这时候,举证责任就落到了他们身上,他们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比如,某小区的外墙瓷砖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受伤的医疗证明等),以及损害是由建筑物掉落物造成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而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需要证明自己在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如果他们不能证明,就要对行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其他责任人造成的,比如是因为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掉落,那么他们在赔偿了受害人之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之,在建筑物掉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相关责任人更加谨慎地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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