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由谁来提供证据?

我打算和另一半打离婚官司,但是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提供证据。是我提出的离婚,就得我一直举证吗?还是说对方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避免在诉讼里因为证据问题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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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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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由谁提供证据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合理的。 举个例子,如果您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并且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您就需要提供能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受伤的照片等。这是因为是您提出了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这个主张,所以举证责任就在您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再比如,如果对方作为被告,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对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部分财产确实是其婚前就拥有的,像婚前财产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涉及到婚姻过错赔偿等问题时,如果是由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虽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考虑到无过错方收集证据可能存在困难,法院在证据的审查和采信上可能会更加谨慎和全面。同时,如果涉及到一些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的事项,如亲子关系鉴定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的鉴定结果也会作为重要的证据。 另外,对于一些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等,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如果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这些事实的,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仍需继续举证。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提供主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法院的介入调查等情况。双方都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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