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算终结未注销时谁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我公司已经清算终结了,但是还没去办理注销手续。现在有个诉讼的事儿,我不知道该由谁来代表公司去参与这个诉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清算结束但没注销的情况下,法律上规定由谁来承担这个代表公司诉讼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公司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清算终结但公司尚未注销的情况下,关于谁能代表公司进行诉讼,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清算终结和公司注销的概念。清算终结意味着公司对其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清理和处理,整个清算程序已经完成。而公司注销则是在清算完成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当公司清算终结但还未注销时,它在法律上仍然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可以参与诉讼等法律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清算时成立了清算组,那么清算组负责人就可以代表公司参与诉讼。这是因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全面接管公司事务,负责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宜,清算组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代表公司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活动,包括诉讼。例如,在处理公司未收回的债权时,清算组负责人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债务人。 若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原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原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清算终结但未注销的阶段,其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活动。比如,处理一些在清算过程中遗留的合同纠纷诉讼时,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履行代表公司的职责。 综上所述,在清算终结未注销的情况下,代表公司诉讼的主体依据是否成立清算组而定,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