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由谁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主体是一个在公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明确这一点对于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它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权都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性文件,其修改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所以需要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来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由股东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司章程修改的谨慎态度,以确保修改后的章程能够充分反映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此外,董事会虽然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并没有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权。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工作,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可以提出议案,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手中。 综上所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并且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要求。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公司章程修改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也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