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我打算去做一个公证,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哪些人到场。是只我自己去就行,还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都得去?比如我要公证房产赠与,我和受赠人都要去吗?希望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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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这里的当事人就是与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在合同公证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场,因为他们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合同的内容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也就是说,如果是办理上述这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就必须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对于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公证事项,第三人也可能需要到场。比如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应当到场,因为他们对遗产都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有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通常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此外,如果公证事项涉及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到场,并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之,具体哪些人需要到场要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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