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什么人到场?
我打算进行房屋买卖公证,但不清楚具体需要哪些人到场。是买卖双方都要去,还是有其他相关人员也必须参与?我担心遗漏相关人员导致公证无法顺利进行,想了解一下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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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一公证可以确保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因为只有当事人亲自到场,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房屋买卖公证中,买卖双方亲自到场作出的意思表示,才能体现其真实意愿。 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是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当事人的名义进行房屋买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或者进行其他民事活动,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相关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房屋买卖公证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若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所有共有人都需要到场。因为房屋共有意味着多个主体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房屋买卖公证时,共有人到场并表示同意是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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