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谁去办理?


在探讨租赁合同由谁去办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从一般情况来说,租赁合同的办理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去进行。通常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基于民事活动中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表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可能在一些行政管理方面有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房屋租赁,根据各地的房地产管理规定,有些地方要求出租人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因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对房屋的租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有助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例如,一些城市要求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 然而,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去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承租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去完成。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去办理租赁合同相关手续,都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提供真实信息,甚至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办理主体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有些地方规定出租人有办理登记备案的义务,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