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由谁缴纳?

我是一名企业经营者,前几天税务执法人员来检查,当场收缴了一笔罚款。我有点搞不清楚这笔罚款到底该由企业缴纳,还是由我个人缴纳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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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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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由谁缴纳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当场收缴罚款,就是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直接收取罚款,而不是让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去缴纳。这通常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及时处理一些情节较轻、罚款金额较小的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这里所说的当场收缴罚款的主体是执法人员,但缴纳罚款的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税务执法中,如果违法行为是企业实施的,那么罚款的缴纳主体就是企业。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税务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应由企业以其自身的财产来缴纳。比如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被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这笔罚款就应当从企业的账户中支出。 如果违法行为是个人实施的,比如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税务违法,那么罚款就应由个人缴纳。例如,个体工商户业主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就需要业主个人承担。 总之,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由谁缴纳,关键在于确定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明确了实施主体,也就明确了缴纳罚款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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