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由谁举证?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夫妻债务有关的事情,对举证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确切了解一下,在涉及夫妻债务问题的时候,到底是由哪一方来承担举证的责任,是债权人、夫妻中的举债方,还是非举债方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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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债务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夫妻债务纠纷里,通常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涉及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如下:首先,“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证明责任一般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因为举债人对借款用途最为清楚,也最有能力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故意隐瞒借款用途。 其次,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若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该债务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这些例外情形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 。 另外,如果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总之,夫妻债务举证责任需综合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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