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租赁合同应由谁签收?
我要签订吊篮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该由谁来签收这份合同。是我这个承租方签就行,还是出租方那边也有特定的签收人要求呢?我担心签错人合同会无效,想了解清楚到底该谁来签收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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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吊篮租赁合同的签收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之间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合同通常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法定代表人签收合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承担。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收,公司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签收。被授权人需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收合同,合同的效力及于公司。 再者,对于个人之间签订的吊篮租赁合同,当然是由签订合同的个人进行签收。合同一经个人签收,即表明其认可合同的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无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还是个人签收合同,都要确保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签收合同,合同才可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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