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另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 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代表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其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在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通常是法定代表人,他可以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除了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代理人必须有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其代理权限和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在得到用人单位授权后,可以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一方,自然是由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有劳动者本人才能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进行处分和承诺。如果劳动者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签订劳动合同,比如生病住院等,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有明确的授权手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来签订合同,而劳动者原则上由本人签订。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才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