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由谁来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离婚协议书该由谁来写。是我写合适,还是对方写合适,或者找其他人写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有没有规定,到底谁来写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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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起草。比如,若一方对法律条文和离婚相关事项比较熟悉,就可以主动承担起撰写的任务,这样能确保协议内容尽量符合双方意愿和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商量着来写,在撰写过程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逐一讨论确定,然后形成文字协议。这种方式有助于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写。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出合法、合理且全面的离婚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无论由谁来写离婚协议书,最终都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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