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的谅解书应该由谁来写?
我家遭遇了盗窃,小偷被抓住了,他的家属希望我们出具一份谅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谅解书应该由谁来写,是我们受害方写,还是小偷那方写,或者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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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案件中,谅解书通常是由受害者一方来书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以及为什么是这样规定。 首先,谅解书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简单来说,就是受害者表达自己已经原谅了对方的过错,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盗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是达成和解的重要体现。 之所以由受害者一方来写谅解书,是因为谅解是受害者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只有受害者最清楚自己是否真正原谅了犯罪嫌疑人,以及是否愿意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一方书写,很难保证这是受害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受害者决定书写谅解书时,需要在其中明确表达自己已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意思,同时可以提及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些积极补救措施,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谅解书一般会提交给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的参考因素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免除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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