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应该由谁签合同?


在商场租赁的情境中,明确与谁签订合同至关重要,这涉及到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后续权益的保障。一般来说,能合法出租商场场地的主体主要有商场的所有权人、获得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或转租人。 商场的所有权人就是拥有商场产权的主体,他们对商场有绝对的处置权,所以和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是最直接、最稳妥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出现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追究所有权人的责任。 如果商场所有权人委托了代理人来管理和出租商场,那么代理人在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这里的合法授权通常表现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了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期限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后果由所有权人承担。不过,承租人一定要仔细审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转租,即现有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商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与转租人签订合同前,必须确认原租赁合同中是否允许转租,以及是否已经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可能会导致转租合同无效,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