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被收监了,由谁来扶养?

我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现在我面临被收监的情况,我很担心被收监后对方没人照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谁会来承担扶养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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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养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扶养通常是指一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当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被收监,就涉及到扶养责任的转移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如果存在符合条件的兄、姐或者弟、妹,他们可能会承担起扶养责任。 同时,对于其他近亲属,如果他们有负担能力,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扶养义务。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也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此外,如果没有合适的近亲属来承担扶养责任,社会福利机构等也可能会介入。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生活不能自理者进入福利院等机构,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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