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责情况下交通费找谁要?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我因为处理事故和就医等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应该找谁要,是直接找对方当事人,还是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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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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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无责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来详细说说交通费该找谁要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事故、看病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花的钱,像打车费、坐公交车的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在全责事故中,无责方可以先找全责方要求赔偿交通费。这是因为全责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对给无责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在现实中,很多车辆都购买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如果全责方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无责方也可以直接向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交通费的要求。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无责方的合理交通费进行赔偿。 无责方在主张交通费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作为证据,比如车票、打车发票等。这些票据要能体现出时间、地点等信息,以证明是因为此次事故而产生的费用。而且,赔偿的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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