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该交给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不知道该把这份协议交给谁。是交给民政局,还是双方自行留存就可以?需不需要交给法院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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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流程中,离婚协议的交付有特定的要求和对象。 首先,在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都要留存一份。这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清楚协议的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便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有据可查。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将签订好的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不需要将离婚协议交给法院。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就需要将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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