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应该告谁?


在交通事故打官司时,确定告谁也就是确定被告,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 如果是肇事司机是个人,并且他就是车辆的所有者,那么一般情况下直接将肇事司机列为被告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作为侵权人,是赔偿责任的主体。 要是肇事车辆属于单位,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就应当以单位作为被告。因为工作人员是为单位工作,单位要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当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也会成为被告。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商业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受害人可以将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挂靠情况,即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在某个单位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应列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