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否需要按进度使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年休假要按进度使用,比如上半年只能用一半,下半年用另一半。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我想在需要的时候一次性休完。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年休假是否一定要按进度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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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否需要按进度使用,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年休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意味着单位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力,但同时也要考虑职工的意愿。 对于是否要按进度使用年休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如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允许,且职工有一次性休完年休假的需求,单位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不过,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分段安排职工年休假,并且提前与职工进行了沟通和协商,职工也同意了,那么按进度使用年休假也是合理的。 如果单位强制要求职工按进度使用年休假,而不考虑职工的意愿,也没有合理的生产、工作安排需要,这种做法可能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年休假;如果协商不成,职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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