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两家中间的部分算谁家的?
我家跟邻居家的宅基地紧挨着,中间有一块区域,一直没搞清楚这部分到底该算我家的还是邻居家的。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宅基地中间部分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到底算谁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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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中,宅基地两家中间部分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宅基地两家中间部分归属的判断,关键依据在于宅基地的权属证书。权属证书上会明确标注每家宅基地的四至范围,也就是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如果两家中间的部分明确在某一方宅基地的四至范围内,那么该部分就归属于拥有此范围的那户人家。 要是在权属证书中没有明确划分,就需要结合历史使用情况来判定。若某一方长期、稳定地对中间部分进行使用,比如在上面种植作物、堆放物品等,并且另一方没有提出过异议,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使用方对该部分有相应权益。 此外,如果双方对中间部分的归属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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