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了,房子算谁的财产?


当一个人去世后,其遗留的房子等财产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到法律上的继承制度。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其房产由某一个或几个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子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归属。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以,如果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那么房子就归协议约定的受遗赠人所有。总之,人不在了房子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