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但在协商赔偿时,对方说责任认定和赔偿划分不一样。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为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了,赔偿责任划分还不一样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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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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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一下。 首先,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呢?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简单来说,就是交警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过错等情况,判断谁该对事故负责以及责任的大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方面应承担的比例。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不仅仅考虑事故责任认定,还要综合其他因素。 比如,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中,即便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负有一定责任,但基于保护弱势群体等原则,机动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会考虑到更多的公平原则和保护特定群体的因素,不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仅聚焦于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和过错。 另外,保险因素也会影响民事赔偿责任划分。如果一方车辆购买了足够的保险,在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这可能导致实际的赔偿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担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一致。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有保险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更多的赔偿份额,然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各方过错的判断,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则要综合法律规定、公平原则、保险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所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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