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批准逮捕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调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但公安机关却让我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理解。不批准逮捕不就说明没什么事了吗,为啥还要取保候审啊?这两者之间有啥关系吗?我想弄清楚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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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不批准逮捕后还要取保候审,这是基于多方面的法律考量和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不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不批准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还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没有必要逮捕;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而取保候审可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即使不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仍然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通过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不批准逮捕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为了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依法、顺利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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