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为何让办取保而不是放人?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不批捕了,但公安却让我办理取保候审,而不是直接放我走。我不太理解,既然检察院都不批捕了,为啥不能直接放人,办理取保候审感觉还是限制了我的自由。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展开


在刑事诉讼里,检察院不批捕而公安让办取保候审,这其实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考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之后,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比如要保证随传随到。这和直接放人是不同的,直接放人意味着案件可能不再继续追究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而取保候审是在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是因为证据还不充足,不足以达到逮捕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公安机关让办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继续侦查下去。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继续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还是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等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或者证据仍然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到期后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所以,公安让办取保候审而不是直接放人,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依法办事的体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