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遗赠不属于继承?

我最近了解到遗赠和继承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明白为啥遗赠就不属于继承呢?我知道它们都是涉及财产转移,但具体区别在哪里让我很困惑,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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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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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理解一下遗赠和继承的概念。继承,通常是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比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 而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财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了继承和遗赠是不同的财产转移方式。 遗赠不属于继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其二,接受的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可能还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综上所述,由于主体、接受方式和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差异,遗赠在法律上不属于继承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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