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查不到了但限高消费还有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是失信被执行人,后来在相关网站上查不到自己的失信信息了,可限高消费的限制却还在。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后续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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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这两个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这会对其信用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限制等。而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被删除,所以查不到相关信息了。 然而,限制高消费并不一定会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删除而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所以,即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不到了,但只要被执行人还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没有满足解除限高消费令的其他条件,限高消费的措施依然会存在。如果你已经履行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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