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享受安置房,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最近老家拆迁,说我不能再享受安置房了。我不太理解,都是住房方面的政策福利,为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享受安置房呢?想了解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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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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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但二者的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从法律层面来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安置房也属于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所以如果已经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再享受安置房。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住房保障资源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群。如果允许一个家庭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就会造成住房保障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损害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的利益。 另外,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不是让个别家庭通过政策获利。当一个家庭已经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后,就不应该再占用安置房这一资源。这样做可以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应有的保障,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有人违反规定,同时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退还其中一种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所以,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再享受安置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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