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物有担保人为何还会构成诈骗?
我给别人借了笔钱,对方提供了抵押物还有担保人,本以为挺保险的。可最近听说这种情况也可能涉及诈骗,我不太明白。有抵押物和担保人不就相当于有保障了吗,怎么还会构成诈骗呢?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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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很多人会认为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存在,交易就相对安全,不太会与诈骗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即便存在抵押物和担保人,也有可能构成诈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 在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提供的抵押物是虚假的,比如抵押物根本不存在,或者抵押物的价值被严重高估,这就属于虚构事实。例如,行为人声称提供的是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但实际上该房产并不属于他,或者该房产已经被抵押给了其他人,这就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即便抵押物是真实的,但如果行为人在获得借款后,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一空,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也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借款人拿到钱后去赌博输光了,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对于担保人,如果行为人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比如隐瞒自己的真实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那么也可能构成诈骗。因为担保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担保决定,并非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等。如果债权人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债权人应该对抵押物和担保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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