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未成年犯罪量刑轻?


在法律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轻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理的成长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尚未完全成熟。这意味着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不像成年人那样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例如,一个15岁的孩子可能因为一时冲动或者受到不良影响而参与了盗窃行为,但他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特殊规定也是这一目的的体现。 其次,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出发。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他们的人生道路还很长,有更大的机会通过教育和改造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对未成年人犯罪处以和成年人相同的严厉刑罚,可能会对他们的未来发展产生过于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成长。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强调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再者,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层面来讲。给予未成年人从轻量刑,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不良因素的诱惑。社会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地给予严厉惩罚。 最后,从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