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我开车上路一直担心出交通事故,听说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我不太明白,为啥非要规定这俩东西呢?它们能起到啥作用?对我们车主和受害者有啥好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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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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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则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重大。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受害人来说,这是一种基本保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时候责任人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有了交强险,受害人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赔偿,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例如,在一些造成人员重伤的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如果没有交强险,受害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得到救治的困境。其次,对于社会来说,交强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它避免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纠纷,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也有其必要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就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补充保障。比如,在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法找到责任人要求赔偿,此时救助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补偿。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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