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为何不应由执行机关批准?

我被判了管制,听说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不用执行机关批准,有点不理解。我担心自己随意行使政治权利会不会违反规定,想知道为啥不用执行机关批准,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道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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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犯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管制和政治权利的基本概念。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对于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管制犯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他们在管制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并且,并没有规定这部分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主要是基于管制这种刑罚的特点。管制是一种相对轻缓的刑罚,它强调对罪犯的改造和社会融入。允许管制犯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自由行使政治权利,有助于他们保持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感和责任感,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要求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都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可能会给执行机关带来较大的工作负担,也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管制犯正常的公民权利行使,与管制这种刑罚的初衷相违背。 此外,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有权自由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对于管制犯来说,只要他们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就和普通公民一样,依法享有这些权利,无需额外的批准程序。 总之,管制犯在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行使政治权利不应由执行机关批准,这既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符合管制刑罚的特点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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