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为何未被认可?


在了解代书遗嘱为何未被认可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未被认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常见原因。首先,见证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中有上述人员,那么该遗嘱就可能不被认可。例如,遗嘱人的子女作为见证人代书遗嘱,由于子女是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资格,该代书遗嘱可能会因此不被认可。 其次,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齐全也会导致遗嘱不被认可。比如,遗嘱人、代书人或者其他见证人没有签名,或者没有注明年、月、日。缺少这些关键要素,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就难以得到保障。例如,代书遗嘱上只有遗嘱人和代书人的签名,没有其他见证人的签名,这种情况下遗嘱可能就无法被认可。 再者,遗嘱内容可能存在问题。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遗嘱也不会被认可。比如,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另外,代书遗嘱的过程可能存在瑕疵。代书人应当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代书人擅自修改遗嘱内容,或者遗嘱人没有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代书人错误理解并记录,也可能导致遗嘱不被认可。例如,遗嘱人原本想将房产留给子女A,但代书人误写成了子女B,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总之,代书遗嘱要想被认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订立,确保见证人的资格、遗嘱的形式要件、内容以及订立过程都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