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为什么还不判刑?

我家人被关在看守所一年多了,到现在都还没判刑。我们一家人都很着急,不明白为啥这么久还没个结果。想知道在法律上,出现这种情况正常吗,一般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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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羁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多还未判刑,可能存在多种合理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司法程序中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诉讼是有一套严谨的流程的,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几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延长很久。 其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也可能导致时间的延长。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审理案件也需要时间。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前面提到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多还未判刑,可能是因为案件本身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侦查、审查和审判。当然,如果家属对羁押期限存在疑问,可以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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