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的未遂为何要量刑?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简单来说,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遂。而行为犯的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完成程度。 对行为犯的未遂进行量刑,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从社会危害性角度来看,即使行为犯未遂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现实的威胁。例如,在绑架罪中,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被警方及时阻止未能成功控制被害人。虽然被害人没有被绑架成功,但行为人实施的绑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这种社会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需要通过刑罚来进行制裁。 其次,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对行为犯的未遂进行量刑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如果对行为犯的未遂不进行处罚,可能会使一些人认为只要犯罪行为没有得逞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通过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让潜在的犯罪分子认识到,即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行为犯的未遂,同样适用这一原则。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未遂的原因等因素,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行为犯的未遂进行量刑也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既遂犯还是未遂犯,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未遂犯不进行处罚,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平,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对行为犯的未遂进行量刑是基于社会危害性、预防犯罪、法律规定以及维护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考虑。这不仅有助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