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押在看守所为什么会下第二次逮捕令?
我有个朋友被关押在看守所,之前已经下过一次逮捕令了,现在又收到了第二次逮捕令,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有新的犯罪事实被发现了吗?还是其他原因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一般来说逮捕令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法律文书。通常不会出现所谓“第二次逮捕令”这样正式的说法,可能实际情况对应的是重新提请逮捕、补充逮捕或者变更逮捕等类似情况。 首先,重新提请逮捕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之前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收集到了新的、更充分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了,就会重新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这时候看起来就好像是“第二次逮捕”。例如,最初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可能只是一些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经过进一步侦查,找到了关键的证人证言或者物证,使得证据更加确凿,就会再次提请。 其次,补充逮捕也是一种情况。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除了之前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之外,还有其他新的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如果符合逮捕条件,也会对犯罪嫌疑人就新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逮捕。比如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因为盗窃被逮捕,后来侦查发现他还涉及诈骗犯罪,那么就会对其诈骗这一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逮捕程序。 另外,变更逮捕情况也可能存在。在某些情况下,最初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不太恰当,后续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需要对其采取更合适的逮捕措施。例如,一开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能对其变更为逮捕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