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为什么还要进行二次鉴定?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鉴定,结果也出来了。但现在单位说要进行二次鉴定,我不明白为什么已经有了一次鉴定结果,还要再做二次鉴定呢?这二次鉴定有什么意义和依据吗?会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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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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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进行二次鉴定主要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和法律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那为什么会有二次鉴定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就是二次鉴定的法律依据。 申请二次鉴定可能是用人单位认为第一次鉴定结果不准确,比如可能认为职工的伤残情况并没有达到鉴定结论所评定的程度,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赔偿成本,所以提出二次鉴定申请。也有可能是工伤职工觉得第一次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比如认为自己的实际伤残情况比鉴定结论更严重,也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为第一次鉴定可能存在各种因素影响结果,例如鉴定专家的判断差异、当时职工伤情还未完全稳定等。通过二次鉴定,可以从更专业、更全面的角度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从而使工伤赔偿等相关处理更加合理合法。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专家资源更丰富,鉴定过程也更加严谨,其作出的最终结论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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