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女清洁工为何不构成盗窃罪?

我看到新闻说深圳有个女清洁工被指控盗窃,但最后判定不构成盗窃罪。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在什么情况下她的行为不算盗窃呢?是因为工作性质,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想弄清楚这个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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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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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深圳女清洁工为何不构成盗窃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东西拿走占为己有,而且拿走的东西价值要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多次去拿别人东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深圳女清洁工的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导致其不构成盗窃罪。一方面,从行为目的来看,如果她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她可能以为该物品是被丢弃的,才进行了处理,那就不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例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常有物品被随意放置,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无主之物。 另一方面,从行为方式上,如果她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构成盗窃罪。秘密窃取要求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而清洁工在工作过程中清理物品的行为,可能是在公开、正常的工作环境下进行的,并非刻意隐藏自己的行为。 此外,还要考虑财物的价值。如果该物品的价值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不构成盗窃罪。不同地区对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综上所述,深圳女清洁工不构成盗窃罪,是综合考虑行为目的、行为方式以及财物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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