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能退税有的人不能退税?


在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有的人能退税,有的人不能退税,这主要与个人的收入、扣除项目以及预缴税款情况等因素有关。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退税的基本原理。退税本质上是因为平时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年度应纳税额,所以才会产生退税。而年度应纳税额是根据您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去各项扣除项目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哪些情况会导致退税或者不退税。第一种情况是收入波动。在一年当中,如果您的收入存在较大波动,比如上半年收入高,预缴税款多;下半年收入低,甚至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退税。因为全年综合计算后,应纳税额可能会低于上半年预缴的税款。例如,小李上半年每月工资收入 10000 元,下半年失业没有收入。上半年每月预缴了一定的税款,但全年综合计算后,应纳税额减少,就会产生退税。第二种情况是扣除项目不同。个人所得税有很多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基本减除费用(每月 5000 元)、五险一金等。如果您符合这些扣除条件并且在预缴时没有充分扣除,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可能会退税。比如小张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了,就可能会获得退税。第三种情况是多种收入来源。有些人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这些收入在预缴税款时的计算方式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的计算方式不同,可能会导致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不一致。例如,小赵有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预缴税率较高,全年综合计算后可能会出现退税。而有的人不能退税,可能是因为平时预缴的税款和年度应纳税额基本一致,或者预缴的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就不会产生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总之,能否退税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收入和扣除情况,以及预缴税款与应纳税额的对比。如果您对自己的纳税情况有疑问,可以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