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什么可以以税抵税?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增值税缴纳,听说增值税可以以税抵税。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以税抵税是怎么回事,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和意义呢?我想了解一下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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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以税抵税,也就是增值税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只对商品或服务在本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如果不允许以税抵税,那么商品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都要对其全额征税,这就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例如,一家企业购进原材料花费100元,缴纳了13元的增值税(假设税率为13%),经过加工后以200元的价格卖出,按照全额征税的话,就会对这200元再次征收增值税,这样原材料部分就被重复征税了。 允许以税抵税符合增值税的本质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以税抵税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和销售的环节和金额都不同。如果不实行抵扣制度,企业的税负就会因为流转环节的多少而产生较大差异,不利于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通过以税抵税,企业只需要对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带来的税负不公平问题,有利于企业专注于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以税抵税也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企业为了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这就促使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从而使得税务机关能够通过发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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