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我摘除子宫没多久,丈夫就两次向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我身体和精神都很受打击,也不想就这么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保障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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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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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时,妻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在法律上,离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丈夫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妻子摘除子宫不久这种情况下,妻子身体处于需要恢复和调养的阶段,精神上也可能比较脆弱。从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角度来看,丈夫此时两次起诉离婚的行为可能有悖于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照顾的义务。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可以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目前需要丈夫照顾的情况,强调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在另一方患病等困难时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审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其次,若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妻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妻子摘除子宫后,身体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在生活和工作上可能面临困难,此时可以向丈夫主张经济帮助。 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妻子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法院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适当多分财产。 总之,妻子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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