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离婚?

我老公在国外工作,结果有了情人。我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我一直住在国内,不太清楚这种涉外的离婚案件管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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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想要提出离婚时,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管辖的基本概念。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法院,能够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个案例中,丈夫在国外,妻子在国内提出离婚,属于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离婚)的诉讼。所以,妻子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妻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应该向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妻子的户籍在A市,但她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B市就是她的经常居住地,她就可以向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妻子在国内有多个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情况比较复杂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妻子可以提前咨询当地法院或者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结婚证、丈夫在国外居住的证明、丈夫有情人的相关证据等。 总之,国内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依据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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