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会因为遗赠扶养协议而无效吗?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后来和一位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照顾我生活,我去世后房产归他。现在我有点担心,之前的遗嘱会不会因为这个遗赠扶养协议就无效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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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嘱是否会因遗赠扶养协议而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对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这两个概念有清晰的理解。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还活着的时候,就决定好了自己去世后财产归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发生冲突,那么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会无效。比如,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子女,而遗赠扶养协议又把这套房子给了扶养人,那么关于这套房子的遗嘱内容就会因为遗赠扶养协议而无效。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扶养人付出了扶养的义务,理应得到相应的财产。而遗嘱更多的是被继承人单方面的意愿表示。 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没有冲突,那么遗嘱仍然是有效的。例如,遗嘱中把一部分存款留给子女,而遗赠扶养协议只涉及到房产,那么关于存款的遗嘱内容是有效的。所以,遗嘱是否会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关键在于二者的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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