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人会全部抓完吗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并非所有涉及其中的人都会被全部抓起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法律实践来看,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只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判断是否要对参与寻衅滋事的人员进行抓捕时,公安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对于那些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比如是组织者、积极实施暴力行为的人,通常会依法进行抓捕和处理。而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只是在现场但没有实施具体寻衅滋事行为,或者虽然参与但作用很小的人,可能不会采取抓捕措施。例如,在一群人寻衅滋事过程中,有人只是站在旁边围观,没有动手也没有煽动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会被抓。 此外,即使被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在侦查阶段,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进行抓捕关押。所以,寻衅滋事案件不会一概而论地将所有涉及人员全部抓完,而是会根据每个人的具体行为、情节和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