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判决出来后一人上诉另一个的判决会受影响吗?
我和朋友一起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了,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想上诉,但朋友不想上诉。我就担心我上诉之后,会不会对朋友已经确定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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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当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其中一名被告人上诉,另一名被告人的判决是否会受到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首先,这里涉及到“上诉不加刑”原则。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对于提出上诉的被告人,二审法院不能因为其上诉而加重他的刑罚。比如,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为四年。 而对于未上诉的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意味着,即便只有一名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也会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包括未上诉被告人的部分。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对于未上诉被告人部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那么未上诉被告人的判决是可能会被改变的。例如,一审判决对未上诉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误,二审法院可以依法纠正。但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对于未上诉被告人部分都没有问题,一般情况下,未上诉被告人的判决不会因为其他被告人上诉而加重刑罚。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二审法院有可能加重所有被告人包括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 总之,一人上诉对另一个被告人判决的影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审查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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