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到中院是否会开庭?


上诉到中院是否会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含义。开庭审理就是法院会组织一个正式的庭审,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而不开庭审理则是法院在查阅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后,不再进行正式的庭审程序就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中院原则上是要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的,但存在不开庭审理的例外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所以,刑事案件上诉到中院,满足一定条件是必须开庭的。 对于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到中院不一定会开庭。如果上诉人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或者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中院通常会开庭审理。但如果没有新情况,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就可能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在上诉后,要做好可能开庭也可能不开庭的准备,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