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会退款吗


仲裁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款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首先,存在全额退还仲裁费用的情形。当被申请人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得到确认时,仲裁机构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此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仲裁费用。这是因为如果仲裁协议本身无效,那么基于此开展的仲裁程序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所以费用应全额退还 。另外,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该案件并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当全额退还申请人所缴纳的仲裁费用。这就好比一个不符合入场资格的人买了票,发现不能入场时,就应该把票钱退给他。还有,在受理案件后,仲裁机构未能成功地将仲裁程序送达给被申请人,且申请人主动撤回了仲裁请求,此时也应全额退还仲裁费用。 其次,部分退还仲裁费用的情况也较为常见。例如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还有,如果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若案件已经进入庭审阶段,则仲裁机构仅需退还仲裁费用的50%;若尚未进入庭审阶段,则仲裁机构需退还仲裁费用的60%;若尚未组成合议庭,则仲裁机构需退还仲裁费用的70%。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且需要由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或依据和解协议编写裁决书的,则仲裁机构应退还仲裁费用的50%。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相关概念: 仲裁费:是在仲裁的过程中,需要向仲裁机构缴纳的一定费用,金额通常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而定。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在仲裁中类似概念可类比理解为处理仲裁案件的集体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