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判缓后还会被收监吗?


拘役判缓后是否还会被收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役和缓刑的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呢,它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表现好,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的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几种会导致被收监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或者之前还有其他罪没被发现现在查出来了,那就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把前后的罪一起处罚。 第二种情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比如,在缓刑期间不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像不按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没有经过批准等;或者违反了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比如法院禁止在缓刑期间进入特定场所,而你却进去了,并且情节比较严重,那么也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的拘役刑罚。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拘役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就不会被收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面临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后果。





